什么行为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医疗机构怎样认定医疗事故责任?

2023-05-08 08:44:15 来源:律速网

一、怎么投诉医疗机构

一般医院的大堂都有投诉电话,或者投诉信箱再有就是院长信箱之类的。一般的医院的医务科,医务处一类的机构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机构,但是首先应该是有比较明显的疑问。

医院投诉办公室职责

1.在主管院长及医务处处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疗纠纷防范处置工作。

2.接受患方医疗纠纷投诉,并及时进行医疗纠纷处置。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信访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部门,参与医疗纠纷院外调解和接访处置。

4.配合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司法鉴定部门,做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准备工作。

5.全面负责医疗纠纷诉讼工作,由本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律师、涉案科室共同参加诉讼活动。

6.负责组织召开学术讨论会,对医疗纠纷进行讨论、分析,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7.负责医疗损害赔偿事宜,根据相关依据向上级领导提供赔偿数额参考意见,执行院领导指定赔偿数额,拟定和签定协议书。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身体上难免会发生一些疾病,那么这时候就会到医院进行治疗和救助,如果公民认为自己的医院治疗前遭遇到了非正常的接待或者治疗时,也是可以进行投诉的,首先向医院投诉无果后,也是可以向当地的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并要求解决纠纷。

二、医疗机构什么行为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侵犯患者隐私权的具体表现

由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也不高,并且在诊疗过程中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专家身份往往在医患关系中又占据强势地位。同时,患者对隐私权保护的认知也不够,患者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屡屡发生,具体有如下表现形式:

1.患者在被问诊和查体时被旁观或者旁听,以及医务人员不符合诊疗规范的要求患者暴露身体秘密和刺探与病情无关的患者个人信息;

2.医务人员故意或过失泄露或公开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案信息、患者在医院的活动信息;

3.未经患者同意,干涉患者的个人活动或侵犯其病房、病床等私人领域;

4.未经患者同意,将患者作为医学案例教学的教具。

三、医疗机构怎样认定医疗事故责任?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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